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除非经批准逮捕